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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迎來黃金期

點擊次數:1440次  更新時間:2014-03-12

新《消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稍有職業水準的打假者都在關注新《消法》的推進,很多人也非常敏銳地意識到新《消法》修改之后,給打假維權帶來了更大的空間。

    2011年海淀法院曾判決了一起有關假茅臺酒的訴訟案,當時北京一名打假者張(化名)在某餐廳連買18瓶假茅臺,索賠雙倍僅一瓶獲得法院支持。審理中張表示,他在飯店已發現該酒系假酒,一次性購買17瓶就是為了“打假”。但法官認為,這種打假不屬于《消法》規定的為生活需要購買的商品,因此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不能支持。新《消法》的實施加上zui高法近期對食品藥品案件的司法解釋,這種判決以后可能不會出現了。

    職業打假,一單活兒下來一般能收入四位數甚至更多,如果懂法規又勤快的話,年收入比較可觀。整體看做這行收入跟白領不相上下,做得好的一年掙個幾十萬沒問題。一般來說被抓住硬傷的商家更怕麻煩,如果較真起來往往還會遭到行政部門的處罰。因此如果賠償金額合適,雙方更愿意私下和解。由于以前的《消法》并沒有舉證倒置和較高的懲罰性條款,維權成本一直很高。但按照新《消法》的規定,面對消費者的投訴,商家將負責舉證,免去了打假者的很多麻煩,維權成本會降低很多,圈里很多人感到職業打假進入了黃金期。維權成本降低了,索賠空間增高了,按照老《消法》規定,商家產品存在質量問題,zui高的懲罰性條款就是退一賠一。在以前,買一件500元的衣服,去投訴和檢測來回zui少四五趟,按照退一賠一來算,維權并不劃算,往往忙了一陣子,得到的賠償僅夠你維權的成本。新《消法》改成退一賠三后,會消除很多普通百姓的畏難情緒,從而更加積極地維權。新《消法》設置的zui低500元的賠償條款,可能會讓更多的普通消費者愿意去與商家討說法,從而帶來更為良性的市場秩序,說不好會拉動起“全民打假”的小高潮呢。

    針對新《消法》中三倍賠償會不會增加“職業打假人”的獲利空間的社會討論,昨天,北青報記者采訪了一位長期關注“職業打假”領域的業內專家。

    該專家表示,“職業打假人”也是消費者,關鍵是他們在獲利后,是否向社會或者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公開或舉報,讓假貨“下架”甚至“召回”,避免讓其他消費者權益再次受到侵害。如果沒有,這種行為只能是讓個人獲利,沒有任何社會意義。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這些從事打假的“專業人士”打假后,只是和經營者私下達成一種賠償,而不向工商、食品藥品等行政部門進行舉報,行政主管部門就無法對存在欺詐的經營者采取下架、責令召回商品,并依照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等一系列措施,來避免其他消費者權益再次受到侵害。這樣做法的結果,只能是極個別的人從中獲得了利益。打假“專業人士”是消費者,同樣也是公民,如果以“打假”謀生,是不是也應該承擔起相應的公民義務,目前的法條沒有界定“職業打假人”的對與錯,就是希望提高社會責任。“職業打假人”應該用他們優于普通消費者的本領,在獲利的同時,承擔讓其發現的假貨不再侵害消費者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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