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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政協委員:產品質量追源頭 食品安全建配套標準體系

點擊次數:1568次  更新時間:2014-03-14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不能在流通環節迅速追蹤到相關問題食品、追溯到食品生產經營源頭?可追溯體系作為國內外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日益受到各界關注。今年全國兩會上,住渝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院長潘復生的相關提案引起了委員們的共鳴——他呼吁要進一步完善食品質量追溯體系,及時實行食品召回或撤銷。

    產品質量追溯是運用現代信息、通訊、條碼標識等綜合技術,跟蹤和溯源產品在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各個階段的責任主體及質量安全相關信息,是信息、質量、管理的有機結合。其實施有利于加強企業管理,極大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也可實現監管部門和相關主體的動態監管,同時還可以提高消費者對產品的消費信心。

    “不過,目前食品質量追溯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潘復生委員表示,比如現在國家層面執行的主要有農業部農墾局的農墾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商務部的豬肉蔬菜質量追溯體系。還有部分省市針對個別產品特別是食品啟動了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甚至部分中介組織和食品加工企業也在打造質量追溯系統,導致食品的追溯體系太多太雜。

    另外,各追溯體系都有自己開發的追溯信息系統,且每個系統的zui終追溯訴求都不相同,各系統之間也沒法實現信息共融共享,存在一個企業同時要參加幾個追溯系統的現象,國家重復投資,企業重復勞動。

    “由于質量追溯搞得太多太泛,各系統追溯的深度和度也不一樣,追溯的手段也有不同,致使各追溯系統缺乏性,百姓無所適從。”潘復生委員說,很多時候僅僅把質量追溯當作企業和行業的宣傳工作,國家實施質量追溯的初衷沒能很好的體現。

    為此,潘復生委員建議:一是在國家層面只保留一套質量追溯體系,對農業部和商務部的質量追溯體系進行整合,完善追溯管理、認證、考核等配套制度,實現從田間地頭到餐桌的完整追溯,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二是在農產品和食品加工企業強制推行質量追溯,使之成為類似QS認證(生產許可認證)一樣的產品入市銷售的必要條件。

彭靜委員:

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體系亟待完善


    住渝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靜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呼吁要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體系。

    在彭靜看來,目前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體系存在現行標準適用交叉重復矛盾問題,比如大量標準制定于《食品安全法》實施前,標準之間交叉、重復、矛盾等情況突出,缺乏協調性,去年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就是因此而起。

    雖然國家衛計委已于去年啟動食品標準清理工作,計劃在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標準中涉及安全內容的整合工作,然而現實中標準體系間存在大量的問題,仍是人們每天都要面對的。

    彭靜委員認為,與食品食用、包裝相關的,如筷子、發泡餐具、PVC食品包裝、方便面碗外側光油層等常見物品均缺乏食品安全標準,因為依據《食品安全法》,配套檢測方法也屬食品安全標準范疇。“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另一重要原因,就是部分重要標準缺失不完善,即部分重要食品安全標準存在空白或因標齡較長已實際失效。”

    “針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存在的問題,循序漸進地分步完善標準體系是當務之急。”為此,彭靜委員呼吁要根據客觀環境確定食品安全標準建設的體系架構和關鍵環節,建議由衛計委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專家,制定建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框架的時間表,在框架基礎上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的規劃和目標,及時對現實存在的問題加以回應和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除應以食品類別為基礎和劃分標準建構標準框架體系外,還應清晰界定國家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功能分工。”她說。

    她還建議《食品安全法》要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標準體系建設,強化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高等院校等學術團體、代表性企業和學者專家在參與標準體系建設中的功能,探索政府與社會力量在標準體系建設領域的合作模式,創設社會組織及個人獨立或參與制定標準的政府支持、認可、轉化(轉為標準)機制。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政府工作報告連用3個“zui”——zui嚴格的監管、zui嚴厲的處罰、zui嚴肅的問責,表明國家治理餐桌上的污染的堅強決心,力保“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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